精強(天津)試驗儀器科技有限公司水泥膠砂試模檢定規程校驗項目及條件
2.1校驗項目
2.1.1外觀
2.1.2試模尺寸
2.1.3試模內表面平整度
2.1.4試模垂直度
2.1.5試模漏漿檢查。
2.2校驗用器具
2.2.1游標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2.2.2鋼直尺:量程300mm,分度值1.0mm。
2.3.3塞尺:厚度0.2—2mm。
2.2.4角度尺:量程3600,分度值5′。
水泥膠砂試模檢定規程校驗方法
3.1按技術要求1.2和1.2條對試模的外觀和資料進行檢查。
3.2用游標卡尺對試模的有效尺寸進行測量。
3.3用鋼直尺和塞尺對試模的內表面、端板和底座進行平整度測量。
3.4用角度尺對組裝后的試模進行垂直度的測量。
3.5將裝滿水泥膠砂的試模按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的操作步驟在振動臺上振30s,檢查是否有漏漿現象。
四、校驗結果處理
全部校驗項目均符合要求為合格。
五、校驗周期、記錄與證書:
校驗周期為12個月。校驗記錄及證書格式見附表。
本方法適用于新購和使用中以及修理后的水泥膠砂試模的校驗。
水泥膠砂試模檢定規程技術要求
1. 1產品應有銘牌,其中包括型號、規格、制造廠、出廠編號及出廠日期等。
1. 2應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說明書。
1.3試模的側板和端板應有硬質鋼材制造,底座可用鑄鐵或鑄鋼制造,組裝后試模的有效尺寸應符合下表規定:
試模部位 | 允許尺寸 |
長 | 160±0.8 |
寬 | 40+0.05 40-0.01 |
深 | 40+0.10 |
1. 4試模的內表面光滑平整,不平整度誤差應不大于試模邊長的0.05%。
1. 5試模組裝后,各相交面應垂直,偏差不大于10。
1.6試模組裝應緊密,在試件成型時不出現漏漿現象。